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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已知化学产品用途发明专利所限定的新用途,仅是从不同角度描述或者以不同方法验证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能够确定的该化学产品技术效果的,该所谓新用途不构成该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 供稿: 裴一歌,赵云虎 编辑: 裴一歌 ,赵云虎 裁判文书请戳 (2022)最高法知行终788号 案情简介 徐某系专利申请号为 201611021737.7 、名称为 “ 缩短残留农药半衰期和 / 或完全降解时间的降残方法 ” 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人。 2018 年 11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其原审查部门审查,决定驳回该申请。徐某不服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作出第 221525 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认为该申请权利要求 1-3 相对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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