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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起 全国公立医疗机构 取消门诊预交金! 国家卫生健康委 财政部、国家医保局 等6部门 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 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取消门诊预交金 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 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 ,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 受理、审核、确认、退款 等全流程的监管。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 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 患者自愿 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各地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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