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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仓山发布通报 因电动自行车违停失火 房东租客双双拘留 0 1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典型案例 6月26日晚,仓山区建新镇洪塘委下境115号自建房,因为租客在民房天井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造成火灾,现场紧急营救住客约20人。 经立案调查,该租客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房东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蔓延,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0 2 租客和房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罚 03 火灾后,房东清空自建房通道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04 房东在门口空地增设智能充电桩和喷淋装置 05 法规科普 不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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