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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案号:(2018)粤03民终23318、22319号 基本事实 2017年5月22日,李某入职甲公司。 在《新员工入职登记表》中,李某写明了学历为硕士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其中“工作经历”一栏,显示李某在“XX品牌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兼执行创意总监接近三年。 2017年10月27日签订《员工聘用合同书》, 学历上李某自行填写的为“硕士”。约定的工资标准为每月8万元。 (2018)粤0305民初10977号案甲公司起诉请求:1、甲公司不予支付李某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工资72000元;2、甲公司不予支付李某律师费1051.06元;3、李某承担本案的仲裁费、诉讼费。 (2018)粤0305民初10977号案李某起诉请求:1、确认李某与甲公司之间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甲公司支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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