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西昌发生两起由小孩燃放烟花引发的森林火灾,共造成145万元损失。第一起火情由三名小孩燃放烟花引燃杂草引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第二起火灾由四名小孩玩火引发,损失达115万元。寒假期间违规燃放烟花时有发生,当地政府提醒市民提升防火意识,并公布了禁火期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两起由小孩燃放烟花引发的森林火灾
四川西昌发生两起火灾,均由小孩燃放烟花引起。第一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第二起损失更为严重,达到115万元。
关键观点2: 寒假期间违规燃放烟花提醒
当地政府提醒市民,寒假期间违规燃放烟花时有发生,需提升防火意识。未成年人燃放须由监护人在场看护,禁止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观点3: 禁火期的相关规定
西昌公安提醒,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草原等范围内,在禁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违规用火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预览
近日,四川西昌发布通报称, 7名小孩放烟花、玩火引发森林火情,家长共赔偿145万元。 据悉, 2024年2月12日15时43分,西昌市马道街道办家园社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213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8时许全部扑灭。 经调查, 起火原因为就读于西昌市某小学的吉好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邀约李子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沙某某(男,彝族,现年14岁)一起到马道铁路公安处家属区背后燃放烟花,引燃杂草而引发火情,过火面积约为0.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向涉案人员监护人追偿损失30万元。 2024年3月10日, 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2组村民沙某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男,彝族,现年9岁)、陈某某(女,彝族,现年11岁)、阿忠某某(男,彝族,现年6岁)在裕隆回族乡马国鱼塘旁山沟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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