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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更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教授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原文注释) 目录 一、现行监事会制度的问题及症结 二、现行监事会制度的变革路径 三、结语 摘要: 监事会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但其自制定以来却未能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效果。现行《公司法》在监事的选任、监事职权的明确以及监事责任的规定上都有所欠缺,监事受制于控股股东、大股东及董事会的现象在实践中几成常态。为使监事会制度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应当有针对性地修改监事的选任、强化对监事合法权益的保障、引入外部监事制度、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及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及义务内容等,以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增强监事会制度的可执行性、实效性。 关键词: 《公司法》;监事会制度;独立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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