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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规范春节及春运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对广州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 二、各商场、超市、市场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三、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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