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小学生校园意外受伤案例。小豪和小杰在课间休息时玩耍,小豪抱住小杰导致其摔倒并磕伤两颗门牙。因治疗费用等问题,小杰家长起诉小豪及其家长和学校。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已尽到教育警示义务,无需承担责任。而小豪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即小豪父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法官提醒,学校和家长应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学校负有保障学生身心发展的义务,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过于严苛。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小学生在校园玩耍时发生意外摔倒,导致牙齿受伤。小杰因小豪的抱住而摔倒,磕伤两颗门牙。
关键观点2: 学校的教育警示义务
学校已经对学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并对课间文明与安全进行了教育宣讲。在事件发生后,学校及时安排校医进行治疗并通知家长。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学校已尽到教育与管理职责,不承担此次事件的赔偿责任。小豪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即小豪父母需支付相关费用。
关键观点4: 法官的提醒
法官提醒学校和家长应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学校负有保障学生身心发展的义务,但不应过于严苛地要求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家长也应帮助孩子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降低意外风险。
文章预览
小学生在校园玩耍摔倒磕伤牙齿 这损失到底谁来赔? 学校是否应该担责? 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一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 同学打闹磕伤两颗门牙 协商赔偿未达一致 小豪(化名)和小杰(化名)是某小学的三年级同班同学。2021年9月一天的课间休息, 小豪与小杰一同玩耍,因小豪持续抱着小杰不肯松手,导致小杰摔倒,磕伤两颗门牙。 事发后,学校老师即刻带着小杰至校医处进行治疗,并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家长。随后小杰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 21冠折 ,司法鉴定意见为年满18周岁后进行义齿安装,每次治疗费用3500元,每10年更换一次。 由于牙齿的伤情还需要后续的治疗,小杰父母找到小豪父母、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杰父母遂将小豪及其父母、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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