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意见的公告。该公告提供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登记原则、基本要求、流程、指导以及不予登记的情形。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可通过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提出反馈意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登记原则、基本要求、首次登记流程等。
公告中详细介绍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各个方面,包括登记原则、基本要求、首次登记流程、登记变更/续展/注销/撤销/质押以及投诉举报等。
关键观点2: 不予登记的情形。
存在关系国家安全、侵犯国家机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数据获取方式违反法规、不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客体要求、未进行数据存证/公证、登记客体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形的数据,将不予登记。
关键观点3: 意见反馈方式和截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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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送审稿)》 意见的公告,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本文件提供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涉及的登记原则、基本要求、首次登记流程、登记变更/续展/注销/撤销/质押以及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供登记主体在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参考使用。 文件提到,登记要求为: 5.2 登记客体基本要求 登记客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 依法依规获取; —— 经过一定规则、算法、聚合等处理,与原始数据有所不同,不包含敏感数据; —— 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 —— 属于数据集合。 5.3 不予登记的情形 若存在下列情况,登记机构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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