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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被迫解除、违法解除等情形,劳动者基于自身原因申请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离职后,劳动者发现还是原用人单位更适合自己,并短期内重新入职。这种情况算不算离职?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阿英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22年12月24日止。 2022年3月,阿英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次月,甲公司同意阿英辞职,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确定双方劳动合同于该日解除。但仅过了一个晚上,阿英就后悔了,第二天,阿英向甲公司负责人薛某提出希望重新回来上班,薛某同意并通知阿英次日即回来上班。 重新上班后不久,阿英就通过微信要求甲公司人事将其提交的《员工辞职申请表》原件退回,人事表示阿英现为在职状态,原件已经没有什么用,而且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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