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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有位员工找到我说: 为什么上班22天,为什么工资按照21.75算的? 我突然还不知道怎么解释,然后就给他拿出了一些政策文件。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 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这位同事还有点迷糊,我就给他拿出了一张图解释,并且还给他做了一些补充。 我们计算加班工资,一定要用21.75,不能不用20.83 工作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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