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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蔡江天、郑晨凯 机构丨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本文为威科先行首发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需要新鲜血液的注入,也需要完善的退出制度。通过有序引导市场退出,促进市场的“新陈代谢”,才能盘活闲置资源,进而重新迸发出市场活力。在实践中,一家公司走向终止并非易事,需要经历 解散、清算 与注销 步骤,三者紧密衔接,其中的具体事务更是纷繁复杂。因此本文从拟终止公司的角度出发,依据《新公司法》与《企业注销指引》等规定,一步一步摸索法人终止之路,以期对读者有所助益。 第一节 法人终止事由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 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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