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胡小宝在下班后去大姨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不被认可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文章主要介绍了事件经过、争议焦点、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最终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胡小宝下班后去大姨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胡小宝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事故地点不属于下班回家途中的合理路线,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胡小宝下班后去大姨家的途中是否能认定为下班途中,以及该路线是否属于下班的合理路线。
关键观点3: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包括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认定。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证据,判决驳回原告胡小宝的诉讼请求,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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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2017年9月2日20时30分左右, 胡小宝下班骑电动车去其大姨家玩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胡小宝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8年8月24日,胡小宝向人社局申请工伤,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核实,人社局认为胡小宝下班后去大姨家玩耍, 事故发生地点不属于在下班回家途中的合理路线上 ,于2019年2月15日 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对胡小宝所受到的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 胡小宝不服,起诉至法院。理由如下: 事发当天我上晚班,下班之后我去往大姨家居住,时间和路线均符合下班途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人社局不予认定我的工伤认定申请违反法律规定,该认定违法,应予撤销。 人社局辩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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