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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53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修订后《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深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深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深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属于深股通范围的本所上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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