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2月2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如下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电动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 , 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峰谷时段及电价标准按照我委《关于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