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因早退1分钟被公司辞退引发的争议。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除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外,还需考量施行的合理性。该公司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亦不合理,应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员工陈某在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确认遵守公司制度。公司制度中明确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将给予开除处理。
关键观点2: 争议点
员工陈某因早退1分钟被公司辞退,引发劳动争议。陈某认为公司对“早退”缺乏明确认定标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3: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应审查制度的合法性和施行的合理性。公司以提前1分钟离开工位认定为“早退”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依据,应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已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合法合理,不仅要审查制度的合法性,还要考量施行的合理性。对于员工的出勤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审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或处罚。
文章预览
劳动者理应按时上下班,若因迟到违反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进行处理。然而,仅因为早退1分钟而直接收到“辞退函”,用人单位此番操作是否合法合理呢?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因早退1分钟被辞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21日,陈某至武汉某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陈某于该日签字确认愿意遵守武汉某科技公司下发的《员工手册》中公司制度,制度中载明“年度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及以上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经人力调查核实后,将给予开除处理。” 2022年12月6日,武汉某科技公司已通过邮件向陈某发送辞退函,写明“陈某未经公司审批同意,于9月3日早退11分钟、10月22日早退1分钟、10月27日早退1分钟、11月18日早退1分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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