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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辞而别,如何做才能达到“自动离职”且单位无责的效果?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6-2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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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飞劳动法(ID:Laborattorney)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自动离职并不包含在内。 因此,单纯从法律规则上来看,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对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缺乏法律依据。 参照已经失效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第三条规定, 职工要求停薪离职,未经企业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间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虽然我国法律条文曾出现过“自动离职”的表述,但实质上仍需用人单位作出相应解雇处理才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在劳动者不告而别的情况下,虽然其已经离开单位,但并没有走辞职流程,从法律上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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