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孙若军教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2条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与理解。文章首先回顾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历史发展,指出了经济帮助制度在民法典中的变化,并解释了这种变化背后的原因。随后,文章详细讨论了经济帮助的性质、理论依据、标准确定、住房帮助以及重大过错方经济帮助的免除与终止等问题。孙若军教授提出,经济帮助制度旨在解决离婚后生活困难方的基本生存问题,强调生存权优于身份权、财产权和公平正义原则。文章还讨论了经济帮助制度与其他离婚救济措施如经济补偿的区别,以及经济帮助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面临的挑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济帮助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2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与以往婚姻法相比,经济帮助制度在民法典中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关键观点2: 经济帮助的性质与理论依据
经济帮助的性质是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尽到扶助的责任。理论依据是生存权优先于身份权、财产权和公平正义原则。
关键观点3: 经济帮助标准的确定
经济帮助的标准是动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包括考虑生活困难的类型、目的以及扶养人的负担能力。法院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结合扶养人的负担能力和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处理。
关键观点4: 住房帮助的条件与方式
住房帮助的条件是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住房帮助的方式多样,可以是房屋租金、住房无偿使用权或裁判居住权等。
关键观点5: 对重大过错方经济帮助的免除与终止
对重大过错方经济帮助的免除,需要考虑过错方的行为是否严重侵害扶养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经济帮助的终止分为法定终止和裁判终止,根据法定原因或事实发生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文章预览
【编者按】婚家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该条有何变化?如何理解?今日肖峰博士为您带来中国人民大学孙若军教授的文章,供您学习! 【温馨提示】正文共计16000字,预计阅读时间45分钟 ps: 2月15日-2月16日 , 肖峰博士 邀请您来 广州 听 《婚姻解释二条文理解与实务疑难》 内训课啦, 以婚家解释二为基础 ,但不止步于此, 致力于让您 高效掌握新规+迅速掌握婚家实务新思路 ! 如欲了解课程详情您点击下方图片: 摘要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较原婚姻法有实质性的发展。经济帮助的变化并非来自条文本身,而是源自离婚救济体系内部的修正。将家庭分工造成的生活困难纳入经济补偿的范畴,导致经济帮助的适用范围大幅削减,单纯成为基于个人原因引起的生活困难的救济措施。经济帮助的理论依据为基于生存权优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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