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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彦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年第3期 (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原文注释)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静态概念视角 三、动态政策视角 四、内部程序视角 摘要: “公司自治”与“司法强制”的关系问题位列公司法裁判疑难问题之首。从静态概念视角看,两者上位概念为法哲学领域“自由”与“强制”,以及私法领域“意思自治”与“国家强制”这两对范畴,狭义“公司自治”包括股东自治、章程自治及内设机构决议自治。从动态政策视角看,“公司自治”与“国家管制”经历了漫长、反复的转变过程,其中不乏信义义务与经营判断等规则在公司治理领域的角力。从内部程序视角看,法院不得以争议系公司内部纠纷而拒绝裁判,公司应当参照“熟人社会”范畴,建构起“由内而外”“穷尽内部救济手段”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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