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受害人在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其自甘冒险行为在法律上的责任认定及其复杂性。文章指出,自甘冒险作为免责事由在实践中经常与共同过错、受害人同意等混淆,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同时,文章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区分自甘冒险与受害人同意,并限定自甘冒险作为免责事由的要件。文章还认为,自甘冒险并非总是导致行为人免责,在许多情况下,只是减轻责任的事由,并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此外,文章还讨论了冒险活动组织者在受害人自甘冒险情形下的责任,并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自甘冒险的定义及其在法律上的复杂性
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在实践中,自甘冒险经常与共同过错、受害人同意等相混淆,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被不适当地扩张,甚至被滥用。
关键观点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区分自甘冒险与受害人同意
文章认为,自甘冒险与受害人同意存在区别,自甘冒险主要适用于具有危险性的竞技活动或者体育、娱乐等活动,并应严格限制其作为免责事由的要件。
关键观点3: 自甘冒险的法律效果
并非所有的受害人自甘冒险都导致行为人免责,在许多情形下,自甘冒险只是减轻责任的事由,并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关键观点4: 冒险活动组织者的责任
在受害人自甘冒险的情形下,活动的组织者也可能具有一定的过错,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键观点5: 文章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建议
文章建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进一步完善自甘冒险的规定,明确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并规定自甘冒险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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