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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赖抗辩的审查与认定 ——原告R公司与被告L公司等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 R公司自2015年开始先后与在本案中主张的6个客户发生交易,沟通及交易的电子邮件、买卖合同、报关单等载有客户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价格、联系人、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内容,并通过某外贸管理云平台登记总结了以上客户信息,进入该平台需输入账号及密码,在涉案档案信息的右上角标注有“TOPSECRET”标识。R公司还在新员工入职基本信息登记表及日常例会中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吴某某于2014年12月入职R公司,在外销部任职,2019年6月提出辞职后于次月解除劳动关系。L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吴某某之妻黄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报关单显示,2019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R公司主张的6家客户中,有5家客户均与L公司有过出口相同产品的交易,总计金额达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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