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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爬上公司楼顶 偷窥并偷拍 女性仅着内裤、洗澡照片被辞退, 却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回顾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一员工多次向部门主管反应,有人在楼顶偷拍女生宿舍,单位主管让员工到楼顶去巡查。 2018年10月23日晚上21:40左右,小张在楼顶偷拍公司女员工宿舍洗澡,被六名员工当场抓住并报警,当时小张的裤子已脱掉。在民警的监督要求下,将该员工手机打开, 手机内有很多偷拍的照片及视频证据,其中有女子在宿舍内仅穿内裤的照片。 随后小张被派出所带走。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称小张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集团员工违纪处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于2018年10月30日 与小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 小张认为,自己只是在公司楼顶拍宿舍照片,并不是偷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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