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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文:收回扣定性 上半年,中纪委发布《 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丨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如何定性 》文件,通过具体案例,深度解析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行为性质的 判定问题 。 文件中提及了三个案例: 案例一: 病区主任利用负责病区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指定病区医生选用贿赂方的药品,提高贿赂方药品在该病区的销量,进而 收受回扣87万余元 。 案例二: 科室主任利用对科室和医生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代表麻醉科决定使用贿赂方供应的药品, 借此收受贿赂方回扣共计411万余元 ,并用于科室支出及“福利”;同时,私下收取贿赂方回扣38万余元。 案例三: 未担任行政职务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三人,利用医生开具处方、选用医药产品的职务便利,为贿赂方谋取利益,进而 收受回扣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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