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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磊子 来源 |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 & 华夏光伏(公众号hxgf3060)获悉,近日,浙江省天台县发改局发布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针对徐三牛、杨志、石炳娟、范海玲、周恒生、邱海峰、王琳、谢兴云、王慧飞、陈忠将、邱保卫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天台县发改局表示,建设光伏发电设备不得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 详情如下: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徐三牛、杨志、石炳娟、范海玲、周恒生、邱海峰、王琳、谢兴云、王慧飞、陈忠将、邱保卫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0号建议案《关于加快农村公路上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推动光伏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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