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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4200 字 阅 读 需 要 12 分 钟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以来,男女的婚姻缔结往往都伴随着特定的年龄规范与约束。《周礼》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在古代历史上都算是“晚婚”政策了。 你或 许想 象不到,唐朝这样一个以诗歌与酒香飘逸、风流韵事著称的时代,其婚配制度却意外地彰显了对早婚早育的倡议。自唐玄宗时代起,只要男性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便可谈婚论嫁。 但唐朝男女们普遍晚婚 ,白居易曾写诗称“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杜甫甚至说当时夔州的女子“四十五十无夫家”。可见婚配现实与政策倡导相悖。民间的“剩男剩女”现象让朝廷颇为头疼,地方官府甚至还有协助未婚男女促成婚事的绩效考核任务。唐朝的早婚政策与晚婚风气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与缘由呢? 剩男剩女:婚娶既不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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