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南常德撞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和家人矛盾等个人原因,驾驶汽车连续冲撞人群,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缓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文的犯罪行为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包括18名小学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告人黄文因个人情绪发泄,驾驶汽车冲撞人群
黄文因投资亏损和家庭矛盾等个人原因,选择不特定多数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在人流集中的地段和学生入校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关键观点2: 黄文的犯罪行为导致多人受伤,其中包括18名小学生
黄文的冲撞行为造成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关键观点3: 黄文的行为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被判处死缓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被判死缓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章预览
湖南常德撞人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黄文被判死缓 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被告人黄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许,驾驶汽车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加速、连续冲撞小学生等人群,并在车辆因故障停驶后持械下车攻击群众,被当场抓获。黄文的犯罪行为致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文选择不特定多数的无辜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