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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公告,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 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 根据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重庆市政府调控要求, 重庆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 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 二、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来源: 重庆发布 编辑:幸婉茵、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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