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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昨日精选案例: 请事假后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赵五于2014年9月10日入职某铁路设备公司,月平均工资为7596.88元,工作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 2019年8月20日开始,赵五未再来公司上班。 公司为赵五缴纳社会保险至2019年9月30日。 赵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019年11月1日,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赵五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37060.26元。 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庭审中,公司主张双方并未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赵五于2019年8月21日起无故不到岗,此后 公司分别以对其邮寄返岗通知书、电话联系其本人及父母、刊登公告等多种方式要求赵五返岗,但赵五均未予理会。公司认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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