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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老旧的名牌车在事故中受损。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对车主自行将车送修产生的维修费并不认可,认为事故发生时车辆贬值严重,不适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修车。修车费明显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损失赔偿金额该如何认定?日前,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逆行引发碰撞 老旧名车受损 2024年8月3日8时,全中胡驾驶其名下的一辆客车,行驶至柳城县沙埔镇上雷路口209国道辅路路段,在逆向行驶过程中,与由熊凯驾驶的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熊凯受伤。 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中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熊凯驾驶的轿车是他向朋友熊剑借来使用的。这辆梅赛德斯-奔驰虽然是名牌, 但出厂日期为2009年,且经多次转手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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