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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1059字3图,预计阅读需3分钟 2024年9月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公布于2024年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储备细则(储备规模、品种、时间)原文: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氮磷及复合肥储备、钾肥储 备、救灾肥储备三部分。其中,氮磷及复合肥储备和钾肥储备为实 物储备,救灾肥储备为能力储备。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 化肥商业储备目标规模,明确每轮承储责任期内的年度执行规模;如调控需要,可调整年度执行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并商农业农村部、供销合 作总社,统筹考虑地方农作物种植规模、用肥需求等因素,明确每 轮承储责任期内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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