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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人民法院报 劳动法行天下 -欢迎转载,投稿、合作请联系微信:xingshiduku 辞职报告通常会作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以明确劳资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交辞职报告后离职,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动合同解除没有责任,但用人单位依据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合同一定合法吗? 案情简介 --配合公司书写《辞职报告》-- 2022年3月,陈某入职某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陈某在该公司担任连锁发展专家一职,负责A省内各个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的公司商业项目的拓展工作,工作地点主要为A省,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 试用期为6个月,自2022年3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 试用期内,公司有权随时对陈某进行试用期考核,如陈某未完成试用期考核指标,就代表不符合公司正式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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