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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期丨新公司法强制注销规则的衔接适用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9-07 11: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探讨了新公司法强制注销规则的衔接适用问题,包括与民事诉讼、公司清算、执行程序、行政诉讼以及民法典总则编的衔接。强制注销规则作为公司清算的例外规定,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和衔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强制注销规则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

涉及民事诉讼审理期间公司被强制注销,如何处理及避免主体错误等问题。

关键观点2: 强制注销规则与公司清算程序的衔接

探讨强制注销后是否另行清算、如何清算,以及与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关系。

关键观点3: 强制注销规则与民事执行程序的衔接

讨论公司被强制注销后,其法定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如何认定,以及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影响。

关键观点4: 强制注销规则与行政诉讼程序的衔接

探讨强制注销作为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

关键观点5: 强制注销规则与民法典总则编的衔接

探讨非公司企业能否参照适用新公司法关于强制注销的规定。


文章预览

  欢迎光临   智库笔记    栏目 及时推送最新法律法规、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纪要和报告等,摘编观点精华,汇总最新最实用的法律要点提示、司法实务技巧、司法实践心得。 新公司法强制注销规则的衔接适用 强制注销是此次公司法修订新增的条文,属于重大制度创新,受到公私法学者、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广泛关注。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新公司法施行后,强制注销规则将受到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强制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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