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特别是针对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存在病假等非正常工作情形时如何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文章介绍了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以及一个具体的案例。此外,文章还提到了其他人力资源相关的话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经济补偿计算中的平均工资问题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病假等非正常工作情形,导致支付的工资标准低于正常工资的,计算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方式存在不同观点。
关键观点2: 两种观点关于计算方式
一种观点认为应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应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关键观点3: 具体案例解析
文章以一个北京高院的再审案例为例,详细解析了如何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苏强因病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能反映正常应得工资收入,一审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以苏强病假之前的工资情况作为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二审法院则认为应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作为苏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关键观点4: 其他人力资源相关话题
文章还涉及了其他人力资源相关话题,如员工辞职与公司协商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新规等。
文章预览
华为薪酬绩效手册 HR实操资料 领取 你好, 这里 是人力葵花 ! 小编按: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存在病假、停工等非正常工作情形,导致支付的工资标准低于正常工资的,如何计算前12个月平均工资?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应按劳动合同解除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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