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电网企业将简化流程,加快手续办理,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要求转为独立储能。通知规定了不可转为独立储能的情况,以及转独立前的相关事项和原则。独立储能项目可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的鼓励政策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推动新能源配建储能向独立储能转化,以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储能资源。
关键观点2: 简化流程,加快手续办理
电网企业将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以促进新能源配建储能的转型。
关键观点3: 特定情况下的不可转型规定
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关键观点4: 转独立前的相关事项和原则
通知对转独立前已取得的相关手续、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土地、环保、消防、安全、水保等手续的效力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关键观点5: 独立储能项目的后续管理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可按照河南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享受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并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文章预览
碳索储能网获悉,日前,河南省发改委发布 关于开展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工作的通知 ( 下称 “通知”)。 通知明确,电网企业要按照“能转尽转”原则,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配建转独立项目相关手续。 通知指出,已投运或在建的配建储能可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转为独立储能, 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可转为独立储能。 其中,转独立前已取得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电网接入方式,不新增变压器和并网线路; 企业根据转独立需要,提出新增变压器和并网线路的,电网企业应及时受理,并组织开展接入系统复核工作; 另外,转独立前已取得的土地、环保、消防、安全、水保等手续仍然有效。 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可按照河南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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