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梁溪区法院公布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六份遗嘱因不同原因被认定无效。此案引发社会对遗嘱有效性的关注。法院指出,不规范的书写方式、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存疑、遗嘱真假难辨以及遗嘱内容抽象失范是常见的遗嘱无效原因。承办法官建议老年人通过立公证遗嘱来处理财产分配问题,以减少纠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六份遗嘱因多种原因被认定无效
包括打印遗嘱缺乏见证人签字、字迹潦草无法辨识、见证人未全程参与等。
关键观点2: 遗嘱的书写方式不规范是常见原因
部分遗嘱没有签名或仅有人名章,难以认定其真实性。
关键观点3: 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引发纠纷
部分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可能已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关键观点4: 公证遗嘱是减少纠纷的建议方式
公证机关会在尽职调查后作出专业评估,确保遗嘱有效性。
文章预览
近日,梁溪区法院公布了一起遗产纠纷的案件,六份遗嘱均被法院认定无效!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遗嘱人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很多老人自认为订好的遗嘱,却最终成了法庭上子女、亲人们争议的焦点。 老李和张女士系再婚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处房产。2016年,老李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张女士一直陪伴左右,直至2021年2月老李去世。 根据老李生前所立的六份遗嘱,张女士主张其继承老李名下的全部房产份额。然而老李与前妻所生儿子小李对张女士提供的遗嘱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主张自己应继承老李的房产份额。 经法院审理发现,张女士提供的前两份遗嘱均为打印遗嘱, 因缺乏见证人的签字 ,应属无效;后三份遗嘱, 字迹潦草,无法辨识,结合老李患病事实及视频中展现的状态,无法证明是老李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后一份遗嘱亦属打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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