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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通报1起不合格食品案例

伊犁我的家  · 公众号  · 新疆  · 2024-09-30 19:30

主要观点总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进行抽检,发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双实超市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文章详细描述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情况、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情况

2024年7月3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检验发现,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双实超市经营的豇豆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关键观点2: 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因未履行进货查验工作,无法提供购货凭证、供货商营业执照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受到没收违法所得14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关键观点3: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噻虫胺、噻虫嗪超标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使用过量农药所致。今后需加强从业人员提供食品安全的知识和操作规范,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达标。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双实超市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文章预览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双实超市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3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出具NO:(2024)伊检测院SP字第1612号“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查明,2024年7月1日,当事人从伊宁市九鼎市场一摊位处以价格6元/公斤购进豇豆7公斤,并以8元/公斤价格销售,至2024年7月2日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56元,获利14元。2024年7月2日,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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