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个关于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摘要。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福润斯(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洲帝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厦门市腾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经过审理,发现被控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并做出了新的判决。福润斯公司、洲帝公司和腾科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行为,福润斯公司还需更改企业名称,并共同赔偿福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福润斯(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洲帝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厦门市腾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键观点2: 商标侵权
被控侵权行为包括在产品包装及产品宣传过程中使用相关标识,属于商标法所界定的商标性使用。由于被控侵权产品工业用润滑油产品与权利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故存在商标相同或近似与否的比对前提。
关键观点3: 不正当竞争
福润斯公司的企业名称登记行为侵犯了福斯公司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种行为属于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关键观点4: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了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并做出了新的判决。福润斯公司、洲帝公司和腾科公司被判停止侵权行为,福润斯公司还需更改企业名称,并共同赔偿福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文章预览
—— 上诉人福斯润滑油(中国)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福润斯(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洲帝润滑油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厦门市腾科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 本案中,福斯中国公司主张保护的权利商标为第G642451号“ ” 商标 ( 下称 “ FUCHS 及图 ” 商标 ) 、第 291327 号 “ ” 商标、第 4421024 号 “ ” 商标 ( 下称 “ 福斯及图 ” 商标 ) 、第 6523890 号 “ ” 商标、第 G1131080 号 “ ” 商标。 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方式包括: 在被控侵权产品及涉案两处网站上使用 “ FURICHS ”“ FURICHS 及图 ”“ 福润斯 ”“ ”“ ”“ ”“ ” 。 (一)被控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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