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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延长婚假定了!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本次修改《条例》,重点是增设婚假规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十五日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加婚假三日”, 也就是说婚假最长18天 。 据介绍,目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要求。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商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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