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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 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知》) 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 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 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 学校提高学费标准 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通知》提到,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按《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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