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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件当事人,乃至很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拿到判决书先看判决结果,往往会大呼意外。 本是自我感觉良好、办案人员不偏不倚、自认为满满有利的官司,怎么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甚至有人认为,所谓的官司输赢,都是在掌握案件裁判权的法官的一念之间,亦或是开庭不过只是走个过场没啥决定作用。俨然不知道,胜败早有启示,魔鬼藏于细节的道理,也通行于司法诉讼中。 所谓启示官司结果的诉讼细节,很大部分就来自庭审上的各方表现,也包括法官的庭审发问。 很多有经验的律师,可以通过接触办案人员的一言一行,甚至是态度语气等这些细节,就可以判断出案件的大致走向及结果,短时间内决定自己的诉讼策略。 在法院进门难、法官会见难成为工作常态的现实里,观察或是力求改变法官对于案件看法的机会,主要就是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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