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产品责任纠纷的民事判决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胡某某在被告西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光阳皮蛋6枚装’已经过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关键观点2: 原告的主张
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5.9元并赔偿1000元,同时要求承担诉讼费。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判决
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请求,但驳回了其要求赔偿1000元的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明知食品过期仍然购买,有违社会公德,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观点4: 法律依据
判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文章预览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陕0117民初5630号 原告:胡某某。 被告:西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 法定代表人:纪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西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 简易程序 ,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西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5.9元,并赔偿原告10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24年7月3日在被告处购买的“光阳皮蛋6枚装”,其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日,保质期180天,已经过期。被告销售过期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原告依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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