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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D” “不是选B,是D,D啊” 在全南某考点 几名男子正在使用 “高科技” 帮助考生通过 科目一 考试 2023年4月至6月期间, 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 采取给考生 安装微型摄像头、戴上微型耳机等作弊设备、 并通过安排人员在考场外报试题答案的方式 ,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员理论(科目一)考试, 先后组织17次30名考生作弊 。 经查, 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 共计 非法获利分别为 75600元、36000元、1600元、11500元、7700元 。 另查,2022年3月至5月期间, 张某 在 湖北恩施、重庆黔江 以作弊的方式帮助考生通过科目一,非法获利 4000余元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 肖某、钟某、张某、廖某、谢某 以牟利为目的,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 ,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 组织考试作弊罪 。 鉴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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