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在生物技术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自由贸易区进行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所有经注册和批准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同时,拟在北京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具体条件和程序将另行通知。试点地区的相关部门需加强合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领域的开放试点工作,涉及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等领域。
关键观点2: 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
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定自由贸易区进行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所有经过注册和批准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关键观点3: 独资医院的设立
拟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具体条件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关键观点4: 试点地区的部门合作
试点地区的相关部门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合作和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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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我国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记者8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 在生物技术领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 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在独资医院领域,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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