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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案例 | 现金流量表总额列报与净额列报

审计芸  · 公众号  ·  · 2024-10-31 08:5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代理采购贸易业务的现金流量表处理方式展开,探讨了净额法确认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方式,并介绍了相关规则和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代理采购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代理采购贸易业务按照货值等额货款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加收手续费。收入确认采用净额法。

关键观点2: 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式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代理采购贸易业务的现金流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列报方式。

关键观点3: 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充分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或未来现金流的重大活动,以提升现金流量表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注册会计师在年审过程中需关注此类经济业务的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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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资料  |  John 文稿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日期:2024年4月3日 公众号2025年度订阅开始,双十一优惠进行中,>>>详情。 1.案例及相关问题 I 公司从事代理采购贸易业务,根据客户要求向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向供应商支付货值等额货款,向客户按货值加手续费的金额收取货款,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问题:代理采购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现金流在现金流量表是否以净额列报? 2.参考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代理采购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不必然导致按照净额列报相关现金流量,即 资产负债表会计处理方式与现金流量表列报方式并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 本案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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