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民法典实务

最高法裁:商业用房长期处于待拆除状态的损失赔偿

民法典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5-18 11:19
    

文章预览

点击阅读➤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 点击阅读➤ (2024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 ☑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根据拆迁的目的性,虑及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确定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无不当。在行政机关不予举证或者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行政机关对涉案范围内的商用房屋进行拆迁。当事人主张行政机关采取断电、断水等行为发生的盖然性较高,且行政机关相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较强的举证能力,容易举证证明待证事实。行政机关于2004发布拆迁公告,于2015年确定停止拆迁,在此十一年期间,未履行拆迁职责,导致涉案房屋一直处于待拆除的状态,涉案房屋亦被断水、断电等,当事人无法正常使用涉案房屋。人民法院按照租金损失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符合法律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