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用虚拟货币偿还借款的合法性。法院认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能流通使用,也不能作为借款的标的物。被执行人用虚拟货币抵偿债务的行为无效,需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提醒公众注意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风险,并强调合法金融活动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虚拟货币的合法地位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也不能作为借款的标的物。
关键观点2: 王某用虚拟货币抵偿债务的行为无效
王某用虚拟货币抵偿债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仍需履行还款义务。
关键观点3: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对于王某2020年的借款1万元,因未提交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2022年的借款5万元,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键观点4: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的风险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风险,包括平台自由操控、虚构交易、操纵价格、突然关闭等问题。国家明确规定,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关键观点5: 公众应注意合法金融活动
法院提醒公众,无论是借款、还款还是投资交易活动,均应通过合法方式,切勿逾越法律边界。特别注意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也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借出去的是一沓沓人民币,还回来的却是一串数字的虚拟货币,以这种方式清偿债务有效吗?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虚拟货币偿还借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张某系夫妻。2020年7月,王某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周某借款1万元,张某不知情,亦未事后追认。 2022年5月,王某、张某共同向周某借款5万元。同年张某向周某偿还4万元人民币,王某操作金融平台用虚拟货币向周某偿还剩余的2万元。 王某认为借款已清偿,而周某不予认可,故诉至法院。 另查,王某操作的金融平台系“TR外币平台”,该平台已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虚拟货币网络传销进行打击,现已关闭。 湘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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