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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空白处签字,“见证人”还是“共同借款人”?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9-14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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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是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明。然而,借条上的签名往往隐藏着法律“雷区”。从“见证人”到“共同借款人”,不同的身份意味着不同的法律责任,若签名不慎或模糊不清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签名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因资金需求,向陈某借款。陈某于2023年10月30日根据李某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李某友人王某的银行卡转账20000元。当日,李某向陈某出具借条及收条各一张,李某在借款人处签名并捺印,王某在借款人左边空白处签名并捺印。 李某分期归还部分借款后,尚欠陈某借款本金14000元。后经催收,李某拒不归还剩余借款,陈某遂将李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王某共同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陈某主张,借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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