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知产财经

关注┃湖北首例!培训机构内部讲义试题构成作品

知产财经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科技自媒体  · 2024-09-12 08: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山东衡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宜昌某某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宜昌奕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的报道。案件涉及试题的独创性判断、著作权保护范围及侵权认定等问题。最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衡某公司提起上诉,但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作品独创性的判断

结合作品所在领域和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判断,设定与试题创作空间相适应的独创性高度,不应与文学、艺术领域内作品的独创性标准等量齐观。

关键观点2: 涉案试题的独创性分析

虽然涉案试题为简短的选择题和判断题,但每道题均基于特定知识点设计,包含了编写人员的个性表达,因此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关键观点3: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赔偿

被告某某博公司、奕某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侵犯了衡某公司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和销售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衡某公司经济损失250,000元。

关键观点4: 案件典型意义

本案是湖北省首例培训机构内部讲义试题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对考试试题独创性的认定、内部讲义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对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文章预览

山东衡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宜昌某某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宜昌奕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5知民初4号 二审案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知民终81号 裁判要旨 作品的独创性,应当结合作品所在领域、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的判断,并将作品的独创性高低与著作权保护范围、侵权认定相结合。涉案试题属于科学领域的作品,在确定其独创性标准时,需设定与试题的创作空间相适应的独创性高度,不应与文学、艺术领域内作品的独创性标准等量齐观。涉案试题虽为选择题和判断题,但每道题均基于特定知识点设计而成,包含了编写人员对出题角度和文字内容、题目形式的个性表达。出题者虽受制于考试大纲等限制,但就特定的知识点,不同的出题者基于不同的考察角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