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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有走账还被认定虚开?查虚开发票,其实查的并不是发票!

税务大讲堂  · 公众号  ·  · 2024-09-2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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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合同、有走账 还被认定虚开? 首先,税务部门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的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合同与汇款记录只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比如,A公司开具一张销售甲产品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A与B签订甲产品的购销合同。B公司有向A公司关于此次交易的汇款记录。 假设1:A公司没有甲产品的进货记录 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因缺少“货物流”。除非B公司能够证明确实从A公司购入甲产品,且有提货单、运费单、入库单以及产品实物的类证。否则,B公司获得发票不能被认定。如果B公司能够证明存在“货物流”且交易为真实,则追究A公司进货时的责任。 假设2:A公司有甲产品库存 有货物交割记录的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虚开”。 增值税发票真实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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