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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法学博士; 谢冠东,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来源:《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4 年第 5 期 内容摘要: 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涵盖《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前者,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例外情形包括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后者则可以溯及适用至其解释对象的法律施行之日,至于该法律施行前能否溯及适用,则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此二者都遵循溯及力优于既判力和程序从新的规则。违约责任法律适用规则的溯及适用亦遵循上述规则,对于持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则采取分段适用的规则,但该持续履行行为并非等同于债务不履行状态的持续。若导致该债务不履行的状态产生的违约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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